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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 在傍晚想起一件事!說起來挺可笑的~但那是年輕時的我~年輕?!或許是說更不了解交往的定義為何謂的我!

         之前在聊天過程中~我說過有人會因為對方告白而跟對方在一起!其實本質上完全不喜歡這個人!這幾天才想到!20歲前的我是這種人~因為只覺得是完成人家的心願~當然都是走純愛派的~==連親親都沒有~但一直到五任時於是交往了一個我不喜歡的男人~卻長達4年~然後默默的被對方兵變TAT~不過也不是這4年都不喜歡這個人~而是我感受到這個人的好~於是我也喜歡上了他~但上次跟人聊天中的女主角不是我!而是我死黨中的其他朋友~那時覺得很神奇喔~只是為想被慰藉就可以隨便跟一個不喜歡的人交往嗎?太寂寞了吧!也太傷自己的價值了吧!跟一個不喜歡的人一起分享自己的身體~不是很不舒服的事嗎?不會诶~因為身體得到了慰藉~但是隨之而來的落寞感也是嚇人的可怕!分手那一剎那會覺得自己失去的東西比得到的多~雖然我依舊被死黨說"連交往的定義都不知道的人"~不過我知道~妳願意跟這個人分享妳的生活時那就是有愛的成分在了~我不是會隨便因為人家告白就交往的人~畢竟~喜歡的人告白才會交往吧~不然==~我男友應該會破30個人吧><~哈哈哈~我依舊是連交往定義是啥都不知道的人~

        但我喜歡著的感覺是真的~我告訴你我喜歡你是真的~至少~我是對某部分言行是很認真的人~而我真的是不懂啥叫交往嗎?!或許是~我更不喜歡流於形式上的口頭承諾~告白是一定要的~但是否真的要一字一句說請當我女友~這部分我覺得不太需要~心靈上的認知~更美好~就算口頭上說了又怎樣呢?喜悅?!然後呢?有沒有真心認定?!一心 一意呢?行動最重要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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